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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市水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

京水产[1992]31号

颁布时间:1992-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财政局、 北京农村经研中心、 北京水产局

各区、县财政局、经管站、水产局:

  为加强我市渔场经营管理,使渔场的成本核算规范化,正确核算成本,适应企业化管理的要求,现将《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施行中有什么问题,望随时上报。

  附件: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渔场的经济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集体渔场经营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渔场企业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核算对象,按成鱼、鱼种分品种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条 核算程序,以单塘(箱)为基本核算单位,然后进行场部核算。

  第四条 在“生产经营费用”帐户中核算各项生产费用,其成本项目为:

  (1)苗种费;

  (2)饲料费;

  (3)肥料费;

  (4)鱼病防治费;

  (5)工资及福利费;

  (6)水电费;

  (7)固定资产折旧费;

  (8)其他直接费;

  (9)企业管理费;

  (10)共同生产费。

  1.苗种费:指外购或上年结转的苗种费用。按品种直接计入各塘成本。

  2.饲料费:指人工投入的精饲料、饲草等费用。按投喂对象分品种计入成本。投喂对象是两个以上品种时,按不同品种产量分摊。

  3.肥料费:指用于培养浮游生物投入的无机和有机肥料的费用。按滤食性鱼类产量比例分摊,分别记入各滤食性鱼类成本。算式如下:

  某种滤食性鱼类      某种滤食性鱼类产量

  =肥料费×————————————

  应分摊肥料费      单塘滤食性鱼类总产量

  4.鱼病防治费:指为鱼类治病和预防鱼病的费用。能直接分品种计入成本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分品种计入成本的,要按产量分摊,分别计入各品种鱼类成本。算式如下:

  某品种鱼类应  鱼病   某品种鱼类产量

  =   ×————————-

  分摊鱼病防治费 防治费  单塘鱼类总产量

  5.工资和福利费: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福利费。按产量分摊,分别计入各品种鱼类成本。算式如下:

  某品种鱼类应分 工资和  某品种鱼类产量

  =   ×————————-

  摊工资和福利费 福利费  单塘鱼类总产量

  6.水电费:指渔业生产直接耗用的电费和水费。按产量分摊,分别计入各品种鱼类成本。算式如下:

  某品种鱼类应      某品种鱼类产量

  =水电费×————————-

  分摊水电费       单塘鱼类总产量

  7.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用于渔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各品种专用的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直接计入相关品种鱼类成本,如饲料机、投饵机的折旧费直接计入吞食性鱼类成本;各品种共用机械、设备,如鱼池、机井、增氧机等的折旧费,按产量分摊,分别计入各品种鱼类的成本。算式如下:

  某品种鱼 某品种鱼 各品种鱼  某品种鱼

  类应分摊 类专用固 类共用固  类产量

  =    +    ×——————

  固定资产 定资产的 定资产的  单塘鱼

  折旧费  折旧费  折旧费   类总产量

  8.其他直接费:指除以上各项费用以外,直接用于渔业生产的费用。由单个品种鱼消耗的费用,直接计入该品种成本;由多个品种鱼类共同消耗的费用,按产量分摊后,再计入相关鱼的成本。

  9.企业管理费:指渔场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低值易耗品、仓库费用、生产周转贷款利息、业务技术培训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合同公证费、保险费等。从事多种经营的渔场,第一步按渔业收入占渔场总产值的比例分配渔业生产应负担的部分;第二步按养殖面积分配每口塘应负担的部分;第三步按鱼类产量进行分摊,计入各品种鱼类成本。

  10.共同生产费:指渔场从事多种经营时,渔业生产与其他生产项目之间应分配的共同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与“企业管理费”相同。

  第五条 实行单塘核算,增设“成鱼及鱼种”帐户,在该帐户下设“鱼种”、“成鱼”二级科目,按养殖品种设立明细帐户,把第三条中的10个成本项目,按规定方法分别核算和归集各品种鱼的成本。

  单塘生产某品 该塘某品种鱼的

  =

  种鱼的总成本 成本费用之和

  单塘生产某品种鱼

  每公斤成本     该塘某品种鱼的成本(元)

  =————————————————-

  (元/公斤)  该塘生产某品种鱼的产量(公斤)

  第六条 在单塘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场部成本核算。成鱼和鱼种分开核算,算式相同。

  全场某品种鱼平均

  每公斤成本    各塘生产某品种鱼成本之和(元)

  =——————————————————

  (元/公斤)  各塘生产某品种鱼产量之和(公斤)

  全场养鱼总成本=各品种鱼的总成本之和

  全场养鱼总成本

  全场平均亩成本(元/亩)=————————-

  养殖面积(亩)

  第七条 渔场要有完整、准确的各项费用的消耗和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原始记录。养殖水面在200亩以上的渔场要设专人负责登记和审核。

  第八条 渔场要在每年年底前,填写成本计算表(附后)。

  第九条 本规程自1993年1月起执行。

  单塘分品种核算鱼类养殖成本计算表(成鱼和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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