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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计委 北京市经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现行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京统工字[1993]138号

颁布时间:1993-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等

  附件一: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附件二:《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各区、县统计局、计委、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在京各工业企业:

  1992年3月市政府以(京政发〔1992〕20号)文件批转了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关于改革工业企业评价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经济效益考核制度意见》,并从1992年一季度起正式执行。一年来,新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实施,为市委、市政府了解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上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贯彻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统字〔1993〕146号)“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市统计局对“现行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作出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并从1993年8月报送7月资料起正式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即三十七项指标),修改为二十一项指标。报表的统计范围,仍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于月后10日以前、中央在京工业企业和非工业局直报单位于月后8日前报送市统计局。

  2.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我市考核工业经济效益的六项指标调整为:

  (1)工业产品销售率

  (2)工业资金利税率

  (3)工业增加值率

  (4)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5)营运资金周转率

  (6)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3.修改后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即二十一项指标)去年同期数均按新财务指标口径调整计算填报。

  4.财务结算期仍按京政发〔1992〕20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即:市、区、县以及乡镇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结算时间每月统一提前到25日。

  5.各区、县、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指标项目、计算方法、报送时间等填报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工作中的困难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一: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附件二:《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的三十七项指标减为二十项(见附件一)。取消新会计报表中已无法取得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等项指标。统计范围仍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报表上报时间,各综合单位月后10日以前,中央在京企业和非工业局直报单位月后8日以前报送市统计局。

  3.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我市考核工业经济效益的六项指标调整为:

  1.工业产品销售率继续保留。

  2.将原“工业资金利税率”改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3.将原“工业资产值率”改为“工业增加值率”。

  4.将原“工业成本利润率”改为“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5.将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改为“营运资金周转率”。

  6.将原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计算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的标准值待国家重新调整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利息支出。

  2.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视同销售,这部分也作为销售统计。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按不变价和现价两种价格计算,根据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原则,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中的销售成品价值按销售量乘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为:销量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按其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可参考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生产周期较长(六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不变价格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公式为: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或工业性作业)1990年不变价格〕。

  计算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所依据的销售数量和日期,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戳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以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分别除以该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某项经济效益

  工业经济效   指标报告期数值

  =∑(——————-×权数)÷总权数

  益综合指数    该项指标

  全国标准值

  上式中总权数为100.按照各项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下列权数: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5,工业资金利税率为30,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5,工业增加值率10,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营运资金周转率20.

  计算工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时,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分子、分母应按报告期止累计数(如产品销售收入为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序时平均数(如平均营运资金为报告期止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累计月数)计算。遇有时期数与时点数对比的指标,应将时期数乘以12除以累计月数计算。

  4.工业产品销售率:指报告期销售产值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工业产品  报告期现价工业销售产值

  =——————————-×100%

  销售率(%)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

  5.工业资金利税率:指报告期已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的资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之比,反映企业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资金利  报告期止累计实现利税总额  12

  =————————————×————-

  税率(%) 报告期平均 固定资产净  累计月数

  +

  流动资产 值平均余额

  ×100%

  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利润总额之和。

  6.工业增加值率:指报告期工业增加值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  报告期工业增加值

  =——————————×100%

  值率(%)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

  7.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报告期实现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反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成本费  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

  =————————-×100%

  用利润率(%) 报告期成本费用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之和。

  8.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的增加值,反映企业职工劳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全员劳动  报告期止累计工业增加值  12

  =——————————-×————-

  生产率(元/人)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累计月数

  9.营运资金周转率:指一定时期内营运资金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  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12

  =————————————×————-

  周转率(次)   报告期平均营运资金   累计月数

  10.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所发生的收入。

  11.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12.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1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14.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5.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列出其中:利息支出。

  16.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10—16项可从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取得。

  17.平均流动资产:指企业全部资产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流动资产、月末流动资产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各月平均流动资产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8.负债总额:反映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总和。

  19.流动负债:是指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及予收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付税金、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20.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21.产成品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产成品及来料加工产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所发生的支出。

  22.应收帐款净额: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准备金后的净额。

  23.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是指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净值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24.平均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净额。月平均数按本月初营运资金,月末营运资金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7—24项可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得或计算求得。

  25.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外购进的各种物质产品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邮电业)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定货者来料、燃料(扣除烧油特别税)、动力价值以及向本企业以外的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企业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

  ②制造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外部修理费(指委托外厂修理本企业的生产、运输设备和工具等支付的费用)、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租赁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或“制造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③销售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租赁费、办公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产品销售费用”科目或“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④管理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可以“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查找。

  26.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指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对非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展览费、会议费等。由于这部分费用不能从会计报表中直接取得,综合部门可根据上年这部分费用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上年支付给非物质

  报告期支付给非物 报告期工 生产部门的费用

  =    ×——————-

  质生产部门的费用 业总产值 上年工业总产值

  注:1992年全市平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费用系数为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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