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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2]087号

颁布时间:1992-03-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549号《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54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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