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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预[1992]651号

颁布时间:1992-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劳动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局:

  现就粮价补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定量口粮的,每人每月可补贴5元。

  二、已参加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基金统筹,现退休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费的临时工,可发给粮价补贴5元,在临时工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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