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报送2005年第四季度申请合肥市促进工业投资专项资金有关材料的通知

合财企[2006]52号

颁布时间:2006-02-23 11:20:24.000 发文单位:合肥市财政局

各有关主管部门、工业企业:

  根据合经贸[2004]193号、合财建[2004]2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请2005年四季度专项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

  注册、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2、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行政区划内;

  申请贷款贴息,必须为列入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

  申请项目配套补助,必须为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资金。

  申请支柱产业配套奖励,配套企业2005年度销售给主导企业的产品,必须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3、时间条件:

  贷款贴息:必须为申报项目在2005年四季度期间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

  配套补助: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资金的实际到帐日期,在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

  支柱产业配套奖励:主导企业2004年8月以后新引进的配套企业及新扶持的本地企业,2005年度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及随征的地方税。

  二、申请文件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档次(列入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

  3、项目开工时间、工程进度;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银行贷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5、申请专项资金类别和金额,包括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配套补助等;

  6、项目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申请文件的附件资料

  1、项目可研报告(初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

  2、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及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3、贷款利息单(复印件);

  4、获得国家或省补助资金的正式文件及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5、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新扶持的本地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其2004年度、2005年度增值税和随征的地方税缴税凭证。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模印章确认。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所需的文件与资料,对审核中发现的疑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对套取专项资金的,将全额追回项目补助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以上材料一式二份,2006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市经贸委投资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合肥市财政局网站“工业立市”栏查询,网址:www.hfcz.gov.cn .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