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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369号

颁布时间:2005-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卫生厅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来陕游客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将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为迎接“十一”旅游黄金周的来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渡过一个欢乐祥和与安康的节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一”旅游黄金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发展我省旅游经济,扩大对外影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十一”前对旅游景区(点)饮食摊点和接待宾馆、饭店、农家乐的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新开发的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新线路上的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对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及旅游景区的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对那些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条件要求的餐饮单位,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户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加强《规范》宣传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健康消费根据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58号,附后)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的宣贯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利用“十一”旅游黄金周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消费者和餐饮业了解《规范》的相关内容,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卫生消费。

  四、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同时,积极组织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请各市卫生局将“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务必于9月28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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