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05]195号
颁布时间:2005-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9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安排部署“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排查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今年年初,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了我区4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有关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其中的45家进行了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基本情况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纷纷成立由当地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通过挂牌督办、媒体公示、现场督办等方法,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今年以来,各地共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109次,成立整改小组84个,县级以上领导250余人次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投入整改资金约400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力度,切实体现政府督办的职能,全区确定了13名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作为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整治的工作局面。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安监、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了督促隐患整改的强大合力。自治区综治办、安监局将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纳入自治区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安全生产考核范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2个地州市下发了《督办通知书》,明确提出了年底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工作任务,有力地推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公安消防部门创新思路,多方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实现年底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工作目标,公安消防机构在帮助、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多措并举,切实加大了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一是适时与自治区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2个地、州、市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二是在新疆消防信息网站开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栏》,对整改进度实行网上跟踪;三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5]168号),确定由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建设、工商、旅游、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确了各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四是与中央驻疆新闻媒体及疆内主要新闻媒体共同组成“重大火灾隐患专题釆访组”,奔赴各地深入采访报道当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动态,确保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稳步开展。
从总体上看,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截止目前全区4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整改完毕22家,停产停业7家,其余19家正在按计划整改,其中仅9月份就整改完毕并销案10家。
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隐患整改的整体进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还很不平衡。全区48家重大火灾隐患共涉及12个地州市,截止目前,除伊宁市、塔城、博州、阿勒泰4个地州市彻底消除了重大火灾隐患外(伊宁市1家永久性停业),尚有8个地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其中热比亚大厦、西星国贸大厦、五洲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巴州宾馆等单位由于整改存在一定的难度,成为我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老大难”。
(二)个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度迟缓、几近停滞。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片面地认为停产停业会破坏地方经济的发展、影响当地招商引资,致使一些重大隐患单位该停的停不下,该关的关不住,该改的改不了。
(三)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决。
(四)个别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缺乏协同执法观念,造成单位和场所“带病”经营。
三、下一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目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距离国家要求的年底前所有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的最后期限仅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我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却仍不足50%,整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紧迫感,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影响当地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放,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安部等三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政府主要领导要进行现场办公,认真分析本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迟缓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抓紧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攻坚战。为在年内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发扬协同作战的优良传统,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攻坚战。安监、工商、文化、建设、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职责。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整改火灾隐患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当地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从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指导单位进行整改,依法督促单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力度,对尚未整改完毕的19家和停业整改的7家单位,要逐一跟踪督办,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逐步降低火灾危险性,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的目标。对部分进度迟缓、已到整改期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对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但尚存个别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经自治区专家组论证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重大火灾隐患销案摘牌。对于需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要督促整改单位严看死守,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推动、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对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充分借助119消防宣传活动奠定的基础,进一步促进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其保障消防安全的主动意识,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声势,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严重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给予公开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直至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或停产停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