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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河南天鹏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通报

豫会协[2006]18号

颁布时间:2006-04-05 12:56:4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群众举报,经我会调查认定,河南天鹏会计师事务所非法在大学中路109号设立分支机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河南天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冯之进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责令该所立即纠正其错误行为,并责令主任会计师冯之进作出书面检讨。

  对该所的执业质量问题我会将另案调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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