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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55号

颁布时间:2006-04-12 16:31:48.000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食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在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张津梁 市长

  副主任:陈冬芝 副市长

  张世珍 副市长

  委 员:余海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利 城关区政府区长

  郭 平 七里河区政府代区长

  严志坚 安宁区政府区长

  张国一 西固区政府区长

  陈亲恭 红古区政府区长

  李彦龙 永登县政府县长

  徐大武 榆中县政府县长

  咸大明 皋兰县政府县长

  谢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兰成 市食药局局长

  施兴明 市卫生局局长

  苗岷生 市质监局局长

  程书印 市工商局局长

  陈卫东 市农牧局局长

  司德成 市商贸委主任

  栾行健 市教育局局长

  姚 远 市公安局局长

  王得明 市环保局局长

  肖 伟 市粮食局局长

  吴仲英 市民委主任

  杨增玉 市财政局局长

  徐希望 市物价局局长

  宋智虎 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滕耀文 市食药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市食药局局长张兰成、副局长滕耀文兼任。

  以上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单位新任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督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督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协调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会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市场秩序整顿,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合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文件;做好与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工作动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或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对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进行调查,向安委会或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并进行办理或向有关部门转交;组织联合检查、督查,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使用的统筹意见。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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