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38号

颁布时间:2006-05-03 14:43:58.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 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突发事件)等上报工作。经省政府 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

  当前,我省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对于及时妥善解决重大突发事件、维护 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对党对人民负责 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这项 工作。

  二、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由所在市政府负责,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所在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上报省政府。随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深入进行,要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由各市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 志同意后上报。为提高时效,一般也可经市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各 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对由于漏报、迟报、虚报、瞒 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有关倾 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省政府报告。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区、各部 门不得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各市政 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安排落实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由各市 政府或省政府部门、单位值班室上报。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 班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落实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调政治敏 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充实到值班岗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政治、业务 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硬件建设,不断改进重大突发事件情况的报告和传输手段,确保通讯畅通、快捷 、高效。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值班责任,不得出现脱岗、漏事现象。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 期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省政府由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接收工作。电话:0531-86062094,传真:0531- 869106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