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3-26 13:52:49.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0〕8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新一届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五)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张桂芳(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欧阳知(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杨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局长)
张伯仕(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 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冼申耀(市委宣传部部长助理)
宋江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高殿瀛(市计委副主任)
王小强(市教委副主任)
周克琨(市建委副书记)
谢安国(市计生委副主任)
吕锦文(市民委副主任)
曹倩庄(市民政局副局长)
童元喜(市老干局副局长)
苏钥严(市司法局副书记)
崔仁泉(市财政局副书记)
刘小钢(市文化局副书记)
朱乐培(市卫生局副书记)
张报福(市广播电视局副局级调研员)
黄世球(市新闻出版局副书记)
区迅强(市体委副书记)
胡有秀(广州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李建兰(市总工会副主席)
林 琦(市妇联副主席)
杨 韬(团市委副书记)
桂来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
曾服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
李华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
三、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华照同志担任,张明洋、刘绍民任副主任。
今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市老龄委办公室协商后,报市老龄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