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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财政支柱企业的决定

青政[2005]79号

颁布时间:2005-12-24 14:37:59.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0户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上缴税收均超过亿元,总额达32848292万元,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0户企业2005年度 “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 ”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二、对10户企业的领导班子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10户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增发本企业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扣减项目。2006年是 “十一五 ”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希望上述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再接再厉,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努力开拓市场,提高效益,为顺利实施“十一五 ”规划和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5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名单

  (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电力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分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 (集团 )有限公司

  青海石油管理局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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