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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颁布时间:2002-03-06 13:45:28.000 发文单位: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前言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保证我市儿童全面、健康地发展,市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厦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27.73‰和36.49‰下降到2000年的9.17‰和11.50‰,降低了66.90‰和68.50‰;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3.38/万下降到2000年的1.61/万,降低了52.40%;

  ——五岁以下儿童中度、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10.60%下降到2000年的1.82%;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市为单位达到95%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38%和67.90%;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9%,小学6年完成率达到110.83%(含外来儿童),城市普及了高中教育,农村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城乡之间儿童的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还存在明显差异;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时有侵害儿童权益的现象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

  为了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厦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作为21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工作的市级行动纲领。《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我市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高于全国、省的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城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100%。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和11‰以下。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意外伤害死亡、新生儿窒息率逐年下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低于1‰。常规免疫接种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计划免疫管理,卡介苗、麻疹、百白破三联苗、脊髓灰质炎等四种疫苗接种率巩固在9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达标率达90%。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

  ——减少、预防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发生。

  (二)策略和措施1、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实施监督的力度,把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整体规划,确保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农村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区、镇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工作,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供基本的预防保健服务。

  4、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5、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应用率:区级以上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达到100%,镇达到65%以上。

  6、切实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7、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实施“促进母亲安全十点措施”。继续做好母乳喂养的宣教和技术指导,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和“爱婴市”成果,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9、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疫苗接种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10、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筛查,重视做好儿童屈光不正矫治和牙病防治工作。

  11、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12、严格依法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保持出生婴儿正常的性别比。

  13、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预防接种、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以及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和碘缺乏病的危害与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14、重视儿童体育。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使学生体育锻炼合格率逐年上升;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有条件的社区和街(镇)为儿童健康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15、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不良心理的矫正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儿童心理疏导室。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7%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城镇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逐步提高农村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

  3、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办校率。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办校率达100%,农村完小校、中心幼儿园办校率达85%。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2、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在中小学中推广“主课堂渗透法律教育”的好经验。

  3、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4、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4%的目标。

  5、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

  6、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

  7、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9、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切实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社会资助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教育。

  10、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厦门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11、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12、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深化家教理论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的联系制度,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机制。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积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宣传并实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5、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少年审判程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享有申请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对侵犯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由专门合议庭审理并邀请相关部门的公民担任陪审员。

  6、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和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并建立回访考察制度。

  7、坚决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现象。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9、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农村安全饮用水(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水、气、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厦门市水、气、声环境功能区划基本达到相应的国家环保标准。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3%,绿地率达40%;创建园林式村庄。

  ——增加森林面积。保持现有森林面积和优化现有森林结构。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服装、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改善、增设和扩建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城市规划应考虑儿童活动场所与设施的配套建设。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大对单亲家庭、问题家庭中儿童的关心和保护力度。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依法保护残疾儿童利益。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加大市儿童福利院投入,提高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在院残疾儿童康复参与率达100%,上学率达100%(智力残疾除外)。

  (二)策略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所有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在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基层社区和家庭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

  4、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力度,对儿童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培养儿童热爱大自然意识,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地保护环境。

  6、积极发展低、无公害产品和有机、绿色食品,推行清洁生产,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

  7、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厦门市青少年宫、市青少年科技馆、市儿童图书馆、市儿童艺术剧院等市级儿童公共场所,抓好区级儿童公共场所的配套建设,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文化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

  8、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9、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0、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严禁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11、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组织与实施

  1、市政府负责《纲要》的制定、颁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实施过程的协调、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2、各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纲要》的实施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

  4、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应将实施《纲要》所需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要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儿童事业。

  5、各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把实施《纲要》的宣传纳入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对儿童事业的宣传力度。

  监测与评估

  1、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要把《纲要》的监测统计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坚持以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测评估方法。《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市、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并形成制度。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及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对实施《纲要》的评估检查工作。

  5、各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市级儿童纲要和本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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