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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成立梧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政发[2006]17号

颁布时间:2006-05-08 11:30:37.000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梧州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双方更好合作,经梧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余远辉  梧州市市长

  蒋志刚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

  副组长:李宁波  梧州市常务副市长

  肖志明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成 员:张培健  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李力 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建规委主任

  邱锡荣  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材  梧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孔祥鹏  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郭建平  梧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穆良  梧州市监察局局长

  王奕森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有智  梧州市环保局局长

  严 霜  共青团梧州市委书记

  苏洁新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处长

  李利娜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信用处处长

  陆 光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严伯贵  苍梧县县长

  黄振饶  岑溪市市长

  李军平  藤县县长

  莫永东  蒙山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梧州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孔祥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副处级行员梁静、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卢炳金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吴江、刘畅、陈浩亮、陈燕、郑伟、郑强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通过宣传介绍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

  三、做好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协调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协调梧州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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