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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l03号

颁布时间:2004-06-30 10:47:53.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6月15日)

  经过八七扶贫攻坚和“十五”期间的扶贫后,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由于残疾人贫困程度比较深,扶持难度大,现全区仍有27万贫困残疾人生活没有达到温饱线,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贫困残疾人渴望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为了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安居乐业。2003年,国务院在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为了更好地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把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做实、做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五”后三年(即2003-2005年),通过中央、自治区、各市和项目县(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项目县,以下简称项目县)投入,我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计划完成危改(含无房户)任务1800户。

  ——2004年实施危改1200户。

  ——2005年实施危改600户。

  通过实施本方案,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状况,缩小贫困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项目县由各市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健全,经济条件允许,适合开展残疾人危改的县(市、区)中选择,经与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同意后,报自治区残联审批确认。

  三、实施标准

  危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户0.5万元。危改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各项目县进行危改的户数不低于60户。

  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

  四、项目经费

  危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安排部分专项补贴,自治区、市、项目县逐级给予专项配套。自治区财政按与中央补贴资金1:1的比例配套,中央、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安排使用。各市、项目县按自治区下达的危改任务配套资金,各项目县危改基本任务为60户,自治区安排任务补贴20万元,各市、项目县落实配套资金10万元;鼓励各市、项目县从实际出发,增加危改户数,所增加的资金,各市、项目县按三分之二的比例落实后,其余三分之一向自治区申请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优惠办法,减免危改规费,并落实建房的宅基地。

  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

  五、建设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地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图纸。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市、项目县可以提高建筑标准。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民心工程,要镶上统一规格标识。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自治区残联职责(1)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部署和管理。

  (2)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实施本方案。负责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项目县;落实本级危改资金,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商自治区财政厅核实后,下拨项目补助经费。

  (3)督导各市、项目县落实危改配套资金。

  (4)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随机检查和验收。

  (5)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改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每年9月底以前将计划上报中国残联。

  (6)每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危改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分别报送中国残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2.各市残联职责

  各市残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按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实施办法;协调落实本级危改资金;选择项目县上报自治区残联审批;负责将本级危改资金及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协调项目县落实危改资金,督导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改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在每年9月20日以前上报自治区残联。

  3.项目县职责

  (1)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的重大事项,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危改项目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危改对象、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资金来源、政策措施、运作方法等,并报自治区、市残联备案。与自治区残联签订《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协议》。

  (2)县级残联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组织乡、镇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贫困残疾人危改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自治区和市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落实危改资金到位和到户,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改对象,将本县拟解决的危改对象总数逐级上报自治区残联,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安排危改项目资金的文件;

  ——依据自治区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报请当地政府安排危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材价格限定、各项建房税费减免等;

  ——制定资助危改对象公示办法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布制度;

  ——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结合自治区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改对象工作,并将危改资金落实到户;督促落实购置建筑材料,确定施工人员;督导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和房屋建设的应办手续,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并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联印制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督导乡、镇及村委会认真选址,落实宅基地,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完善监理,保证质量;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按照自治区残联统一规格制作标识。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危改计划,组织、督导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当地群众和受益残疾人亲属义务帮工,动员群众捐献建筑材料,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二)登记统计

  1.筛查。县残联组织各乡(镇)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底数,填写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调查表》、《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汇总表》,于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汇总表》上报自治区残联。确定危改户前,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优亲厚友;要增加危改工作透明度,建立公示制度,在农村告示栏和县有关媒体,对准备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农户张榜公示一周,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登记。县残联对危改后的残疾入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有条件的地主可以将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和危改的情况形成电子文本,录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建立)。

  3.统计。县残联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汇总表》,于每年度危改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自治区残联。县级残联要注重项目的管理,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及时总结经验。

  (三)检查验收

  1.各级残联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危改资金。

  2.自治区残联主动接受中国残联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验收,于每年度危改结束后2个月内,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成。

  3.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共同承担责任。验收合格的,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

  4.加强督促检查。由自治区牵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督查,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探索符合我区各地实际的多样化危改模式,确保危改任务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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