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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2]173号

颁布时间:2002-09-16 15:24:16.000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文明办 市总工会团 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二○○二年九月三日)

  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 149号)提出的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为城市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根据我市社区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社区残疾人工作基本原则

  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坚持3个原则: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原则。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

  (一)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在建立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时,要吸收同级残联组织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其需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包括残疾预防、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等;三是带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建立相关制度。为规范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建设应建立有残疾人协会制度、走访残疾人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等。要做到“三有”,即: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做到“三个一”,即:每月走访一次残疾人,每月开会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每季组织一次残疾人活动。社区残疾人组织还要规范残疾人工作档案资料,至少建立6种登记本,即: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登记本,康复工作登记本,贫困残疾人及解困登记本,助残志愿者及活动情况登记本,残疾人就业工作登记本,办实事登记本等。社区残疾人协会还要做到“五有”,即:有残疾人小组,有残疾人联络员,有志愿者助残服务小组,有辖区残疾人相关资料,有助残优惠措施。实现社区残疾人管理“五清楚”,即:家庭状况、工作情况、经济状况、残疾状况、现实表现清楚:“五到位”,即:关心走访、帮助扶持、培训教育、安置就业、跟踪服务到位,使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有序。

  具体要求是:(1)建立残疾人小组。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残疾人分布情况,将残疾人编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7至10名左右残疾人组成。残疾人小组在社区残疾人协会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参加活动,真正把残疾人组织起来。形成残疾人工作有人做,残疾人困难有人帮,残疾人利益有人维护的社区氛围。(2)推选残疾人联络员。每个残疾人小组要推选1名具有一定素质和条件,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信和影响的残疾人作为社区残疾人协会的联络员。联络员要经常了解、听取残疾人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及时向社区残疾人协会汇报,协助社区残疾人协会有效地解决好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各城区街道残联组织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以上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络员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有关政策、听取汇报,共同研究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作用、参谋作用和监督作用。(3)建立助残志愿者队伍。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分管残疾人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推选社区志愿者团体和个人代表为成员。服务小组要认真掌握本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需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志愿者的分布、特长和可以提供服务的项目、时间等。并分别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服务小组要为志愿者和残疾人牵线搭桥,发动社区志愿者与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建立考核制度。为保证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年终考核县(市)、城区残疾人工作时,一并考核社区残疾人工作,并评选“残疾人工作先进社区”。

  三、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建设、扶残助残等内容融入社区建设之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社区组织的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靠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要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实行承包服务,对辖区内的残疾人要组织志愿者定期家访及时解决困难。二是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要千方百计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应优先安排条件适合的残疾人就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办证并减免有关税费。三是协调驻社区内的机关单位和居民采取“帮扶结对”、“邻里互助”、“妇女手拉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送温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四是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生活困难的,号召社区单位给予资助。辖区学校要落实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要针对残疾人特点搞好各种技能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五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社区送护人员担任康复指导员,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二)活跃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丰富残疾人生活的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重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给社区内的残疾人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各社区要把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与社区居民文化体育生活融为一体,要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物质文化成果。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方便。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当的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社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家庭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开展的群众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

  (三)建设社区无障碍设施。社区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社区内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主管部门、业主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都要提高无障碍意识,注意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主管部门要把好规划审批、设计审查关和工程验收关。要加强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社区内其他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是困难而弱势的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不公正对待。在各项社区治安工作中,要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一是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高社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实施本社区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在关系到残疾人就业、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法律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积极的法律援助。三是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四是社区安全保卫机构要对残疾程度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对精神病人要加强监护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新探索,也是“十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转移工作重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适应形势,抓住机遇,依托社区、立足服务,积极构建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领导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规划、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要进入社区建设相关领导或协调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的作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为我市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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