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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为儿童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厦委[2003]33号

颁布时间:2003-05-26 14:59:28.000 发文单位: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庆祝200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看望我市14周岁以下的孤儿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六。一”节当天,我市各博物馆(院)、青少年科技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市公交公司、轮渡公司为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车、船等确定为常年固定的为全市儿童办实事项目。

  确定以下项目为2003年为儿童办实事项目:

  1、2003年6月起在全市设有新生儿接生的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减少我市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口。

  2、在部分社区、人口密集的生活小区设置13个全民健身路径,少儿可共享。

  3、结合气象台技术改造和新一代多普勒雷达系统建设,建设青少年天文气象馆。

  4、设立市少儿图书馆开元分馆,购置流动儿童图书车,增设6个社区儿童图书流动点。

  5、成立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排除青少年心理障碍。

  6、表彰奖励50名品学兼优的6-14周岁外来员工子女,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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