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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35号

颁布时间:2006-04-28 11:37:12.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2006年的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重点工作有新成效、难点工作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新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2006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逐步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低价格,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3年时间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坚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省里在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施行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市、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准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等工作的成果。严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治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格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其他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九、努力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上线与群众沟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完善省、市“政风行风热线”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等制度。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联动优势,在报纸、电视、网站开辟“热线追踪”专栏,逐步建立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电话录音、邮政信箱等多个交流平台,重点反馈问题的办理情况,多渠道反映百姓心声。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逐步建立省政府纠风办与各市政府纠风办和省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确定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内容、方法,增强评议效果。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面评议、综合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各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并继续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设区市的市长、副市长发送行风调查问卷,直接组织评议省政府部门、单位作风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进行专项治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尚。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好2006年工作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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