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28 11:33:20.000 发文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确保“五一”期间的防火安全,营造良好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舒适、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五一”期间的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以来,我市降雨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又加上“五一”期间人流、物流量的急剧增加,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森林公园、商场、超市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单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大,城市消防和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防火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认真分析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防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五一”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五一”前,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一次防火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风景旅游区、旅游景点和森林公园以及宾馆、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检查这些单位对防火工作是否做到了高度重视,是否针对“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特点进行了充分准备,各项防火工作的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检查组织不得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节日期间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和督查,确保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防火宣传的基础上,在“五一”前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等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五一”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开展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决杜绝“放空城”现象的发生,确保在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内扑救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一旦有火情,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对因迟报、瞒报,贻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管理,确保安全。要加大野外用火的管理力度,必要时暂停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要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管控力度。要组织力量在林区关键部位设立检查站收缴火种,确保用火安全。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七、认真备战,减少损失。要进一步完善灭火预案,切实做到车辆、器材、人员、通讯“四落实”。要做好防火的巡查,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和实战演练,努力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战术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赶赴火场、迅速扑灭火灾,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006年4月28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