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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34号

颁布时间:2006-06-07 11:32:4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省质量技监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是加强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推进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要求,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按照《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切实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省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地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质监部门汇总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于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产品质量长期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及时公布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曝光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宣传一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产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地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将成分和含量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账制度,并定期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九)认真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扶优扶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对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一批省内优势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20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2006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完成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顿。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

  (四)总结验收。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抓紧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既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做好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整顿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监管模式和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

  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制订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对各地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于2006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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