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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7-27 10:34:48.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5年12月在各市对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省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05年各地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程,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减负政策,实现减负增收。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开展专项治理等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62837万元,人均减负29元。一是落实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当年农民减负5.4亿元,人均减负25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3.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5.4亿元。二是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2005年全省取消市及市以下涉农收费项目38个,减轻农民负担1258万元。三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针对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费用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及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等5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7579万元。

  (二)坚持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落实了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全省实行“公示制”的乡、村数分别为1180个、11244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100%、96.6%。二是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全省91个县(市、区)的1108所农村初中和7618所农村小学全部实行了“一费制”,实行率达到100%。各学校均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三是基本落实了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2005年全省村级订阅报刊开支1795万元,比2004年减少了859万元,村均1542元。四是落实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005年,全省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286起,查结284起,涉及金额142万元,返还农民68万元;被追究责任的涉案村干部10人。五是严格执行义务工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2005年,我省共使用义务工768万个工日,4267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总额3023万元,筹劳总额428万个工日,总量没有超出省定标准。六是规范和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省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村分别为1061个、11306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94.9%、97%。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的乡镇达到402个。全省规范公开村级财务的村11441个,公开率达到98.3%。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省每年可减少农民负担1.6亿元,扣除村会计委托代理费2400万元,每年净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1.36亿元。

  (三)各项支农富农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2005年,我省各地均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发放工作,“三项补贴”资金总额达8.5亿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和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全年减轻农民负担3.79亿元。三是落实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对农业生产运输车辆给予工商登记优惠待遇。四是对农产品运输开通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五是开展生产资料打假,开展农民工培训。

  二、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存在领导不重视和认识偏差等问题。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的地方政府不够重视,检查任务没有按时完成。

  (二)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在个别地方仍很严重。由于上级部门下达的订阅指标过重,造成村级报刊订阅超过限额和重复多订的现象,基层干部对此反映强烈。

  (三)农民生产生活费用过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各项支农富农优惠政策的效果。一是生产资料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的效果。二是农民看病难,医疗费用较高,因病返贫问题仍比较突出。

  (四)部分基层存在资金不足额拨付、不及时发放问题。个别地方的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发生地,使灾民无法及时得到救灾补助。有的地方不按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生均教育公用经费,使学校经费不足。

  (五)村级债务化解难,并潜在新增村债问题。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上存在“死角”,个别乡村还存在着借债办公益事业、借债发放工资补贴问题。

  (六)乱收费问题没有完全禁止。出现了由原来向农民收费转为向农村集体收费、由行政性收费转向生产性收费的新问题。

  (七)个别地区村级招待费仍有发生。

  三、继续做好2006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的、长期的政策。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扩大成果,确保农民负担持续有保障的减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营造稳定、和谐、进步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农业税全部免除后,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刚刚起步,农村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渐暴露,机制、体制性的问题还远未完全解决,巩固减负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强化认识,继续坚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将工作重点由减轻农民负担向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转移;必须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源头治理;必须加强调研、创新思路、依法制负,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处理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本溪市和每市1个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2.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对乡镇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标准,不得借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量力而行,不能增加村级债务。

  3.按时取消“两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一是从今年开始,全省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要在坚持上限控制、村民民主决定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安排村级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比例,积极引导、优先保证生产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由省农委负责完善制定“一事一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做好监管工作。三是尽快组织审核2006年度各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报省政府审批执行。四是由省水利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方案,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执行。五是省农委要认真总结全省“一事一议”行之有效的做法,注意吸收全国各地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4.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农民负担反弹。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重点治理截留、挪用、沉淀教育经费和教育乱收费问题。要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县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准要求农民捐资或向农民摊派教育费用,不准将公用经费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二是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规范农村水价和电价收费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继续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指导工作,严厉打击农资造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治理村级报刊强行摊派和超限额订阅问题。要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严禁部门和行业向基层摊派发行。村级组织除了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应订报刊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强求村级组织超量、超限额、重复订阅报刊。村级组织不得代党员个人订阅党报党刊。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规定,从年度留存的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贫困村党组织订阅《人民日报》、《辽宁日报》。在保证党报党刊订阅的基础上,限额内的剩余金额由村级组织自主安排订阅有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报刊。

  5.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三项制度”,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公示制”的质量,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保证公示率,提高准确性;农村报刊订阅严格控制在“限额制”规定范围内;加大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行为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6.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各项涉农优惠政策。一是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二是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居民饮水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三是畅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公路收费减免政策;五是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六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八是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九是城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7.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2006年全省统一发放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印制,对农民免费换发。各地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和入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8.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从2006年起,生产经营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直接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代垫、代付。

  9.建立减轻农民负担激励机制。为坚持做好全省农民负担工作,充分肯定和激励先进地区和部门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开展,要建立“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机制,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具体办法,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工作经费和条件,研究制定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任用各级干部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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