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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5号

颁布时间:2006-07-27 10:05:57.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鲁 昕 副省长

  召 集 人: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英 省法院副院长

      崔庆凯 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强 省科技厅助理巡视员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杨 军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任国泰 省司法厅厅长助理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大庆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周宏煜 省建设厅副厅长

      敖凤玲 省农委副主任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牟维勇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秦光健 省国资委副主任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常 海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艳竞 省统计局副局长

      侯宝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林志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 岩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旭东 省扶贫办副主任

      娄彦莉 省总工会副主席

      田 野 团省委副书记

      白 鹭 省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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