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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2005]3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10:00:28.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增强,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15号)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为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我省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多组断裂交汇,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历史上发生过30余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中等有感地震时有发生。近三十多年来的地震活动在华南、华东陆地地区呈较强水平。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抗震设防尚未全面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防御能力不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民居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以上问题亟待解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要求,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实现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增强综合防御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管理机制。市、县(区)地震、建设、民政等工作是防震减灾的基础,事关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建设,依法明确本级地震行政执法主体,充实工作力量。其他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各地已有地震工作机构的予以保留和加强,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市、县(区)未设置地震工作机构的,由科技部门承担相关职能并增挂地震工作机构牌子。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在全面建成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工程的基础上,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地震台站的数字化改造和环境改造。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监测网络,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系统,发挥地震监测预报的基础性作用。继续调整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建设多级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站)。尽快完善全省地震观测、前兆观测和强震监测网络建设,发展城市深井观测。设区市的重要建筑和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建设擅自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积极探索地震预报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掌握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地震发生后要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四)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快速报告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各级宣传网络,促进地震知识进学校、入社区、下乡村。省级教育、地震部门要充分发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南昌中心地震台的服务功能,各级教育、地震部门要共同开展以地震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定期组织青少年地震科技夏(冬)令营活动,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专业和地方地震台站要逐步对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地震科普知识的园地。城市市区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内容。

  (六)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各地要强化各项防御措施,大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区)要将地震部门列入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编制和实施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对于必须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方案设计不予审批。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与监督,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强对新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互通式立交桥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010年前,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本市和所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特别对病险水库、位于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2015年前,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区)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七)逐步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为促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安全民居建设。

  (八)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和救援救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央及外地常驻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属地化为主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结合全省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灾结合”原则组建省地震救援大队,具体组建方案由省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要切实增强各有关部门、行业的救援救助能力。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地震灾害医学信息资料,特别要掌握群体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依法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坚持和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同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承担起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要切实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地震工作队伍建设,从严要求,不断增强地震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切实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网建设、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赈灾仓库建设和维护等资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市、县(区)政府要将群测群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防震减灾工作长期而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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