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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3号

颁布时间:2006-05-26 17:25:11.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4月27日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总体布局、“四个关键” 的工作要求和“六个扎实”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着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发展。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提供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调节和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研究起草《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以及《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推动省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相关配套措施,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规范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促进其自律管理。

  (二)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认真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加快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统筹就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本地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转变乡镇工作职能。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包括解决设在市、县的省直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脱钩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通过有力的行政协调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避免工作脱节和重复,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的浪费,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就职能交叉、职权争议问题,相关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向有条件的设区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颁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适时调整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继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机制。网上审批建设要取得进展,研究建设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继续完善设区市网上审批建设和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研究和后续监督,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进一步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商等方式的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服务、政策服务和诚信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并研究推行。试行委托年检、委托登记、先照后证(不含高危行业)、承诺登记(不含高危行业)等办法,转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善对企业的各项服务。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把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改造、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加科学、快捷、有效地发挥服务功能。继续推进“金盾”、“金保”、“金审”、“金税”、“金宏”、“金土”等工程建设,开展“金质”工程以及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在线业务平台等重要业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法人基础信息共享。建设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一期),推进信息快速交换和共享。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通过整合后的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公报,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年内完成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及时予以提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总结《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研究起草我省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完善危机应急预案与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对《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全面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完善应急领导管理机构,加快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类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防护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应急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各地特别是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市要积极探索实施统一接警、统一处警等做法。

  (七)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有序地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省、设区市两级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落实省财政对县(市)财政“六挂六奖”补助办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及时总结实行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的经验,对重大事项形成在行政决策中有两套以上方案供领导决策的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论证程序。健全、完善并落实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二)逐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行政决策以及重要的领导批示件进行督查,逐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

  (三)逐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种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在2006年5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7月底前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定具体执法责任。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对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规定,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研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中。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行政执法绩效较差的单位、个人,要及时予以处理,着重解决执法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四)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总结福州、厦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审查漳州、泉州、莆田工作方案,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研究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壮大中心城市。

  四、健全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政府立法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核心思想,以立法创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把立法优势转化成体制优势和发展优势,转化成前进的推动力。认真实施200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按照有利于发挥对台优势、有利于促进闽台合作、有利于争取先行一步的要求,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做好《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的研究起草和修订工作。

  (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与方法。探索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库。建立听证意见反馈制度,凡是通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的,应当就意见采纳情况向听证会代表作出说明。逐步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政府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分析。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规定的工作。

  五、贯彻《信访条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快全省信访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年内实现全省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解决社会矛盾。建立健全预防、排查、调处、预警、信息报送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挂牌督办机制的建设。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山林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调处山林权权属争议,保障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尽快启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和裁决机制,妥善处理征地中的矛盾。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1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的政府决定,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取得支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和完善备案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审查,及时发现、撤销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应当积极探索处理程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以及成立备案审查专家组等形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复议办法》,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准确、及时、公正地办结案件。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四)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七、强化领导,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级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抓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继续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组织两期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组织本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讲座。各级、各部门继续抓好《纲要》、《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新出台的、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组织省级新闻媒体联合采访报道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应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年内确定一至二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试点。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行力,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各级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机构应真正承担起组织协调、分类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保障“十一五”规划实施起好步、开好局,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认真抓紧抓好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提高效率,推进依法行政要体现在解决问题和提高效率中,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指导,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指导,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年内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督促指导。

  附件:

福建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分解表

内容

具体分解措施

落实单位

一.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把调节和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研究起草《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研究起草《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以及《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4.推动省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改制。 省经贸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相关配套措施,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6.继续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
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8.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省劳动保障厅
10.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1.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包括设在市、县的省直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脱钩问题)。 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2.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
13.进一步研究规范烟花爆竹管理体制,做到既符合福建实际,又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 省经贸委、公安厅、安办、法制办等部门
14.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省法制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5.落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向有条件的设区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6.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17.根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适时调整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 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8.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机制。 省监察厅、效能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9.研究建设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 省效能办牵头,省编办、数字福建办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一.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0.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研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1.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牵头,龙岩市政府配合
22.继续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监察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3.继续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省效能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4.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并研究推行。 省法制办牵头,省效能办配合
25.试行委托年检、委托登记、先照后证(不含高危行业)、承诺登记(不含高危行业)等办法。 省工商局
26.建设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一期)。 数字福建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7.基本完成全省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省人事厅
28.通过整合后的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报,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9.完成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省政务公开办督促指导
30.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1.对《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2.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33.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4.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
35.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省财政厅
36.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7.开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9.健全、完善并落实本部门工作规则。 省直有关部门
40.建立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机制。 省政府督查室
41.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2.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省法制办、编办、监察厅、人事厅、效能办等部门
43.研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44.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相关机制。
45.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46.继续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研究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 省编办、法制办
四.健全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7.实施200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省法制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48.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与方法。 省法制办
49.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 省法制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
五.贯彻《信访条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50.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调研工作。 省信访局
51.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 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52.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省联席办、省信访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3.及时调处山林权权属争议。 省林业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4.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和裁决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5.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 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56.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57.完善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58.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 省法制办
59.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复议办法》,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
60.督促检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省监察厅、法制办
七.强化领导,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和落实机制 61.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62.组织两期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 省法制办、人事厅、司法厅、福建行政学院
63.组织本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讲座。 省法制办
64.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6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省人事厅
66.开展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试点。 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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