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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5]86号

颁布时间:2005-09-22 14:27:43.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但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生产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很突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省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特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农业)园区、企业集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40 立方米左右。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40%、3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690万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 5%以内。(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三年资源节约目标任务,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力争资源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机制,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资源开发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和建筑、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支持余热和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二、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四)突出重点环节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的管理,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合理消费。

  (五)突出重点产业

  冶金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废铜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要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马钢集团、铜陵有色集团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水平。

  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建设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建设化工园区,推进园内资源循环使用。氮肥行业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加快原料结构和动力路线改造;继续实施“两水治理”、推广最新清洁生产技术,做到合成氨污水“零”排放。安庆石化、淮化集团等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轻工行业。大型酿造企业能耗、水耗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废渣制饲料或二次发酵技术。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麦草制浆要加大废液处理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煤炭行业。尽快建设与改造一批特大型、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力争到2010年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四大重点煤矿达到85%以上,并大力推进煤系高岭土深加工等综合利用。

  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逐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争取到2010年火电发电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不增加,发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材与建筑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省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5%以上。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大中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在城市加大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力度,鼓励发展太阳能照明。海螺集团水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农业。建立各类循环型生态农业基地。淮北平原,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耕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皖中丘陵,实施粮经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相结合,采取生态措施保涵水土。沿江地区,以稻棉、蔬菜等粮经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为基础,推行集约化生态农业模式,提高资源生产率。皖西、大别山山区,积极推广沼气—绿色经济作物模式,保护山区植被,鼓励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小流域治理,促进水土保持。

  (六)突出大中城市

  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带动全民节约资源。

  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到2010年,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大城市和皖北、皖中地区缺水城市建立完善中水回用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和规定。鼓励创建节水型城市。

  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再利用处理工程。各市都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所有省辖市、50%以上的县级市要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区域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废家电、废电脑等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化集中处置利用、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中心,建立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七)突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积极鼓励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节约土地等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园区经济竞争力。各开发区、高新区要认真研究区内物流,统筹规划,鼓励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和回用,实现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鼓励企业自办各类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认真开展示范试点和推广工作

  (八)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冶金、煤炭、电力、建材、化工、轻工等6个行业,选择60户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九)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工作。选择10个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园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选择50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一家一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家用能源—有机肥—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皖南山区和巢湖流域发展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循环经济。

  (十一)开展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选择铜陵、淮南等资源型城市开展试点。积极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形成以资源为链条的系列主导产业基地。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十二)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以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为重点,选择5个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建立完善价格机制,鼓励采取特许权出让等形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有关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以上各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政策支撑体系

  (十三)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创新,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循环经济科技体系。

  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示范。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重点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循环经济研究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十四)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

  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尽快拟订《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条例及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鼓励试点城市出台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规章制度。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环保部门要发挥执法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行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十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投资等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支持。省农业、建设、国土、水利、科技、中小企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对口扶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奖金。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予以税费减免。

  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及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监测。对通过审核的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予以补助。

  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等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环保产品、生态农业产品等认证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降低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及推广咨询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或允许分时段注入资本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用地手续及矿产资源开采证。建设部门要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节水型农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将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化发展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适时出台循环经济技术指导目录。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省政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都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十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地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以规划带项目,将规划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考评和核算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要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分析。

  (十八)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各级政府、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十九)全面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和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包括中小学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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