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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赣府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6-09 13:42:41.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全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加快和各方面改革意识增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省政府文件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把深化改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一、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研究制订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抓紧组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要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全面推进省属集团公司改革,将大部分符合条件的按《企业法》登记的省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改制为按《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理顺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实现出资人层层到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三)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逐步将省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建立健全省属集团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公开招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重点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领域、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等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并按《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力争全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抓紧研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有关具体办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牵头)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江西银监局牵头)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五)继续深化农村税费及配套制度改革。全省免征农业税,继续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省粮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办法,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财政厅牵头)

  (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新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土地流转。(省农业厅牵头)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八)继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切实落实林业“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上半年全省铺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在抓好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的同时,积极启动实施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森工企业改革,力争年内全部完成省属森工企业改革任务,市县森工企业改制面达到80%以上。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稳定林地所有权,着力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搞活商品林经营,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省林业厅牵头)

  (九)推进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抓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逐步将现有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养护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和初始水权分配研究,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权分配试点,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深化财政、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完善调控机制

  (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大省对县市财政的支持力度。开展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推进“乡财县代管”,在保证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开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试点县工作。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水平。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省直各部门全面辅开,同时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启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做好县级支付改革的转轨试点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牵头)

  (十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减少、改进和规范投资审批,切实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综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办法》,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价,进一步治理乱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特别是强化粮食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分析,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稳定的价格环境。推进电价改革,缓解煤、电、油、运供应的瓶颈制约,解决煤电价格矛盾,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涉农价格政策,改进农资价格管理办法。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探索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对省管药品代表规格品价格进行成本审核,从严核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不断加大压缩价格虚高的力度。稳步推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全省医疗服务收费。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的力度,促进节约用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积极推进金融和流通体制改革,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进一步扎实推进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国内股份制银行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境外金融机构来赣设立代表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加快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县级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为“三农”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合规监管、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重点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江西银监局牵头)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形成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江西省《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信息资料交流共享制度。(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大力整合和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抓紧组建江西发展银行和江西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财团参股江信国际、国盛证券、城市商业银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江西银监局牵头)研究出台《关于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水平和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牵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农副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省供销社牵头)

  (十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咨询和使用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营造江西信用品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

  五、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十六)营造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体制环境。围绕加快江西发展,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目录》,加强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政策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规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实行公平竞争,完善激励制度,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省人事厅牵头)

  (十七)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在全省高校、中小学、文化、卫生、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全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在新余市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宜丰县事业单位改革经验,不断深化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省人事厅牵头)

  (十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景德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和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抓好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技术开发类转制,开展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试点。(省科技厅牵头)

  (十九)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结构,充实内涵,提高水平,增强实力。积极深化高考制度改革,认真做好高考自主命题工作。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继续做好已开展7个试点县工作基础上,新增修水县、乐平县、南丰县、芦溪县等4个试点县。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抓好非典、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防止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收费服务和药品购销秩序。(省卫生厅牵头)

  (二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要求,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认真抓好江西省新闻出版单位、江西省书画院和江西省赣剧院等单位的改革试点。启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企业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转换机制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扩大就业的激励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逐步缓解城镇就业突出的矛盾。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具体政策,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有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素质和水平,营造江西劳务输出基地的品牌和优势。加强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二十三)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原则,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三项制度。加快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推进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建立员工工资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原则,研究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建立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省人事厅牵头)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管理,增强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抓紧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五)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全省出口退税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外贸促进和服务体系,建立全省外贸监测和预警机制,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改革口岸管理体制,优化口岸环境,加快“大直达”建设。(省外经贸厅牵头)

  (二十六)构建招商引资的长效机制。积极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不断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工业及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农业、旅游、科教文卫等五大领域和重大项目招商。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体系和招商服务体系,培养一支高效的专业招商队伍。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打响江西“诚信服务”的品牌。建立健全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全省利用外资迈上新的台阶。(省外经贸厅牵头)

  (二十七)营造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体制环境。按照“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发展方针,积极创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体制,努力消除制度性障碍,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不断增强全省对国内外资源要素的吸引力,提高全省的综合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走出去”企业改革改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平台,加快建立“走出去”人才的培训机制。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促进和服务体系,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获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扶持更多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牵头)

  (二十八)推进旅游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与世界旅游业接轨的要求,创新体制和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开办合资或境外独资旅行社。研究和推进旅游行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点)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旅游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全省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抓好省旅游局直属企业改革,组建省旅游企业集团。坚持以质取胜,在旅游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国际标准。加强旅游市场运行信息的监测,完善市场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省旅游局牵头)

  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

  (二十九)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重要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牵头)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省环保局牵头)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省编办牵头)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和信息公布的范围,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办事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认真抓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强化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提高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十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以及某些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

  (三十三)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触及到深层次利益的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三十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形成改革合力。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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