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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196号

颁布时间:2001-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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