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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03]140号

颁布时间:2003-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影响,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士致力于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9月20日前将意见报送我会注册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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