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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1)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小企业销售一批日用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该批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生产成本为16000元。
根据上述业务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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