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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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