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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 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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