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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融资,账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筹资、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
狭义上为未满足资本(融资)租赁全部条件,从而其承诺付款的金额的现值没有被确认为负债(也没有确认资产),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赁进行筹资的财务行为。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见“经营租赁”)。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
广义上为表外融资泛指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行为。
表外融资的实现方式
(1)表外直接融资。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资。如经营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流动,会计上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资产的使用权的确已转移到融资企业,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的需要。
(2)表外间接融资是由另一企业代替本企业的负债的融资方式。最常见的是建立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资于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代替母公司负债。
(3)表外转移负债是融资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和签订产品筹资协议实现。其实,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使其负债转移到表外。表外融资主要是负债融资,其积极的作用在于使企业能够加大财务杠杆作用,尤其当财务杠杆作用在资产负债表内受到限制时,可以利用表外融资放大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同时为增加融资方式开辟融资渠道,特别是在表内负债方式有限、渠道不通过时,通过表外融资可实现融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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