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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651号

颁布时间:2008-11-04 09:00:47.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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