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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03号

颁布时间:2008-11-14 14:41:2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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