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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8]576号

颁布时间:2008-11-05 09:37:07.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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