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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8]7号

颁布时间:2008-10-29 14:38:1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2008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于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进行。自开票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或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www.szds.gov.cn),如实填写盖章后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道路或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税控盘;

  7.年度财务报表;

  8.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9.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或不如实申报及补报有关资料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咨询电话:123662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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