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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475号

颁布时间:2008-10-24 14:40:22.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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