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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大地税函[2008]13号

颁布时间:2008-01-22 09:29:1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各基层局,各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保险公司现用的带有本公司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待用完后领购新版发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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