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393号

颁布时间:2008-11-07 09:04:4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