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583号

颁布时间:2008-11-18 09:2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辅导非居民企业熟悉新报表的填写要求,理解掌握新报表的内容和逻辑关系,认真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国际税务处)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