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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2009-01-12 08:59:3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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