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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536号

颁布时间:2008-12-25 11:17:17.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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