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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9]21号

颁布时间:2009-01-16 08:56:1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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