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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2009-02-11 14:14:4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2009年在执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实施情况,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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