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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结果的通报

闽国税发[2008]150号

颁布时间:2008-11-10 13:44:03.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36号),我省于2008年3月5日至5月31日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因我省已对2007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年检,此次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参加年检),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109家,参加年检合格的有107家,未参加年检的2家。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部(共107家事务所,18个代理部,详见附件)

  二、未参加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

  福建省闽清县梅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诏安县国顺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以上两家事务所均已两年未参加年检,拟予以注销。

  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37)要求,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在征管工作中充分信任和利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把它作为“两个减负”的有效途径,以降低征税成本和执法风险。

  附件: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部名单<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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