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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182号

颁布时间:2009-03-06 11:28:0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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