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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9]95号

颁布时间:2009-02-20 09:55:22.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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