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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2009-05-04 14:37:4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强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税源监管。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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