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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423号

颁布时间:2009-08-31 10:16:3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处室、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户籍管理,开展管户清查。市局要求各区局结合我局近期管户调整工作要求,组织人力集中时间进行实地清查漏征漏管户,并积极主动与工商、国税等管理部门联系,与其信息进行比对,摸清管户实情并加强征收管理。请各区局于12月31日前,通过OA邮箱向市局征管处报送管户清查工作书面报告。

  二、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力度,控制新欠,压缩陈欠。陈欠税款是指税款所属期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发生的欠缴税款。按照《通知》要求,市局明确规定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基层局审批同意后,可先缴纳陈欠税款,后缴纳滞纳金。各基层局应以务实举措促落实,提高清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将清欠责任落实到人,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核实,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征管处、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尽快对我局信息管理系统欠税管理程序进行修改,实现对陈欠税款与滞纳金缴纳相分离。

  三、各处室、基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内容,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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