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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61号

颁布时间:2009-09-02 16:37:38.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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